一,真理的检验标准
1.哲学史上关于真理标准的争论。
(1)真理的检验标准,就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认识的正确与错误。
(2)多数哲学家认为存在真理标准:
2.1主观真理标准论(把主观的东西当做真理的标准,用认识检验认识,无法划清真理与谬误的根本界限。)
2.2旧唯物主义哲学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但不能对实践做出科学的解释,也没有给实践应有的地位,因而也没有科学的解决真理检验标准的问题(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
2.3少数人则持虚无主义态度,不承认存在任何真理标准,认为“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1)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2)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它的客观实在性的具体表现。
(3)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可以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3.1逻辑证明,是指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一定的推理,从理论上确定另一个判断的正确性的方法,只能回答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不是符合逻辑的问题,而不能回答结论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问题。
3.2已被逻辑证明了的东西,还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并最终服从实践检验的结果。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1)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必须正确的理解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准确把握实践检验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
(2)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3.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唯一性,归根到底性,最终性,离开实践,再也没有其他公正合理的标准。
(4)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即相对性,是指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条件性。
一方面,任何实践都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都具有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一切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由于历史条件的种种限制,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相对性,有限性,表现为具体的实践往往只是在总体上证实认识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是否相符合,而不可能绝对的,永恒的,一劳永逸的予以确证。
(5)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实践检验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
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可能一次完成,要在发展的实践中不断验证认识的真理性。
(6)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要避免的两种错误。
6.1 要看到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反对否认真理标准问题的唯心主义,怀疑主义和相对主义。)
6.2要看到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反对教条主义和独断论错误)
二,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在实践的过程中,不仅存在主观符合客观的真理问题,而且存在按照主体的需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价值观问题。
1.价值
(1)价值是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哲学范畴,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意义。
(2)在价值的本质问题上,存在客观主义价值论和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对立:
2.1 客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而与主体无关。
2.2 主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就是主体的欲望,情感和兴趣,而与客体无关。
2.3实际上,价值体现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关系,表现为人与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
–> 价值即具有主体性特征,又具有客体性特征。
–> 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
2.价值的基本特性
2.1价值的主体性(价值直接与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
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
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价值。
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2.2 价值的客观性(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
(1)价值的主体性以客观性为前提。
(2)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
(3)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
3.价值的多维性:
3.1价值的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3.2价值的多维性要求人们在处理价值关系时,应对客体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和理性的选择。
4.价值的社会历史性:
(1)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的不断变化(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
(2)应该用社会的和历史的眼光考察价值现象。
三,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3.1 价值评价(价值判断)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评判或判断,
是对客观价值关系的主观反映。
3.2 价值评价通过揭示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形成对客体的不同态度。
3.3 价值评价的特点
(1)评价以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
知识性认识:追求客体是什么 ,以求真为认识目的。
评价性认识(比如价值评价):追求 应该怎样 以求“善”和“美”为认识目的。
(2)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直接相关。
在实践中,正确反映和把握价值关系的评价,需要对主体进行区分,必须明确“是对谁的价值”和“以谁的需要为尺度”。
正确进行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
(3)价值评价的特点: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的认识:
这种认识不仅包括对客体属性和规律的认识,也包括对主体的规定性和需要等的认识。
只有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认识,才能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做出正确评价。
(4).价值评价有科学和非科学之分。
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活动,虽然具有主观性,但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的认识活动。
科学的评价是客观公正,全面有效的评价;非科学的评价是歪曲,遮蔽客观的价值关系的评价。
只有正确反映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
(5)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
1.价值评价要以真理为根据,要有利于人类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推动社会历史进步。
2.价值评价要以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根本,人民群众始终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最根本动力,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
3.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判断特定主体实际需要是否合理的最高尺度:对于任何主体而言,是否推动社会历史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是否维护,满足了最广大人民的需要和根本利益。
四,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
(1)价值观:
1.价值观的内涵: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任何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的体系。
价值观是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观点
价值观是区分好与坏,对与错,善与恶,美与丑等的总观念。
2.价值观与世界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
3.价值观有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积极与消极之分。
4.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
5.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是否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是非,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归根结底以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标准。
(2)核心价值观:
2.1 对民族和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因为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2.2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本内容: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它科学的回答了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它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成为中国人的独特精神支柱,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五,真理与价值在实践中的辩证统一。
(1)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
1.实践的真理尺度,只有按照真理办事,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
2.实践的价值尺度,这一尺度体现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
(2)任何实践活动都是在这两种尺度共同制约下进行的:
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观念的统一,是和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
(3).真理与价值 或真理与价值尺度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关系。
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
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脱离了价值尺度,真理就缺失了主体意义。)
(4)基于实践的具体性和历史性,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也是具体的,历史的。